格兰德教育集团教师权益保护制度
一、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,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,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,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《教师法》、《劳动法》,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,承担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,学校有责任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,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,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。
三、学校尽最大努力为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、从事科学研究、学术交流、参加学术团体创造条件。
四、学校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,确保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。学校要千方百计创收,逐步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和教师课时津贴。
五、学校保障教师依法享受公休假、婚丧假、寒暑假。
六、学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举办隆重的节日庆祝会。
七、学校为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创造条件,提供方便,重视和采纳教师合理化建议。
八、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、民主协商会、公开办事等形式,保障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,教师参加学校各级学术活动有充分发表意见的自由。
九、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,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、设备,提高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教育教学用品。
十、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平等的原则,学校与教师签定聘任合同,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十一、学校定期制定教师培训规划,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、业务培训,从时间上给予保证,从经费上给予倾斜,从政策上给予奖励。为专业教师社会实践创造条件。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教师外出学习。
一二、学校对教师的政治思想、业务水平、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,应当客观、公正、准确,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及学生的意见。
青岛格兰德中学
青岛格兰德小学
2019年12月23日
青岛格兰德教育集团
教师维权制度
一、指导思想:
为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教师法》《义务教育法》《劳动法》等法律法规及本校实际,制订本制度。
二、情况分析:
能否享有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,这不仅涉及到教师自身的利益问题,还折射出整个社会的公平性,更决定着教育所担负的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使命是否实现。自从《义务教育法》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颁布以来,学生的权利得到了极大的保护,但是教师的权利却处于尴尬的境地,侵犯教师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。
1、教育教学自主权受到侵犯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,教师具有教育教学权--“进行教育教学活动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。可是在教育教学实际中,教师因为各种考核评价,应付考试,课时安排的不合理,难以行使自己正当的自主权。
2、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受到侵犯
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是现代社会分配的一个基本原则,可是,教师长期以来就没能获得与其劳动等量的报酬。而目前绩效之后由于各校实施的绩效考核方式不同等诸多原因,难免出现很多不公平的现象。
3、人身安全与自由受到侵犯
教师是一个弱势群体,教师的人身安全与自由常常受到侵犯。教师是一种普通的职业,法律要求教师不得体罚或辱骂学生,但一些学生无视老师的说教,甚至顶撞辱骂殴打老师。而一些学生家长更无理取闹,随意谩骂或殴打老师。
三、保障措施:
1. 依法治教,依法治校
一是坚持依法行政、依法办事。
二是依法制定学校内部的有关规章制度。
三是广开民主渠道,发动教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。
四是加强廉政法制建设,坚决惩治腐败。
2、加强教师权益的宣传力度,营造良好的权益保护环境
教师的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,需要社会各界齐抓共管。通过电视、广播、网络、报刊杂志等途径向社会宣传有关教师权益保护的政策法规,宣传教师的先进事迹和成就、贡献,对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揭露和曝光,支持受害者向有关部门申诉。
3、加强学习,提高教师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。
各学校要通过组织学习《教师法》、《劳动法》等相关法律、邀请专家前来作维权讲座等形式来提高教师的维权意识,让教师在认真教书的同时,也能明白知道、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4、教育工会要成为教师维权提供全方位服务。
教育工会、妇联等群众团体应该充分发挥维护教师权益的作用,为教师维权提供全方位的服务,逐步形成良好的教师维权环境。
青岛格兰德中学、青岛格兰德小学
2020年7月